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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速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明史  作者:张廷玉等 书号:10209  时间:2017/3/26  字数:30826 
上一章   ‮六十四章‬    下一章 ( → )
选举二

  科目者,沿唐、宋之旧,而稍变其试士之法,专取四子书及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秋》、《礼记》五经命题试士。盖太祖与刘基所定。其文略仿宋经义,然代古人语气为之,体用排偶,谓之八股,通谓之制义。三年大比,以诸生试之直省,曰乡试。中式者为举人。次年,以举人试之京师,曰会试。中式者,天子亲策于廷,曰廷试,亦曰殿试。分一、二、三甲以为名第之次。一甲止三人,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赐进士及第。二甲若干人,赐进士出身。三甲若干人,赐同进士出身。状元、榜眼、探花之名,制所定也。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,会试第一为会元,二、三甲第一为传胪云。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乡试,辰、戌、丑、未年会试。乡试以八月,会试以二月,皆初九为第一场,又三为第二场,又三为第三场。初设科举时,初场试经义二道,《四书》义一道;二场论一道;三场策一道。中式后十,复以骑、、书、算、律五事试之。后颁科举定式,初场试《四书》义三道,经义四道。《四书》主朱子《集注》,《易》主程《传》、朱子《本义》,《书》主蔡氏传及古注疏,《诗》主朱子《集传》,《秋》主左氏、公羊、谷梁三传及胡安国、张洽传,《礼记》主古注疏。永乐间,颁《四书五经大全》,废注疏不用。其后,《秋》亦不用张洽传,礼记止用陈澔《集说》。二场试论一道,判五道,诏、诰、表、内科一道。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。

  廷试,以三月朔。乡试,直隶于京府,各省于布政司。会试,于礼部。主考,乡、会试俱二人。同考,乡试四人,会试八人。提调一人,在内京官,在外布政司官。会试,礼部官监试二人,在内御史,在外按察司官。会试,御史供给收掌试卷;弥封、誊录、对读、受卷及巡绰监门,搜检怀挟,俱有定员,各执其事。举子,则国子生及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之学成者,儒士之未仕者,官之未入者,皆由有司申举资敦厚、文行可称者应之。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,及罢闲官吏,倡优之家,与居父母丧者,俱不许入试。试卷之首,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,所习本经,所司印记。试入场,讲问、代冒者有。晚未纳卷,给烛三枝。文字中回避御名、庙号,及不许自序门第。弥封编号作三合字。‮试考‬者用墨,谓之墨卷。誊录用朱,谓之朱卷。试士之所,谓之贡院。诸生席舍,谓之号房。人一军守之,谓之号军。试官入院,辄封钥内外门户。在外提调、监试等谓之外帘官,在内主考、同考谓之内帘官。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,为读卷官。共阅对策,拟定名次,候临轩。或如所拟,或有所更定,传制唱第。状元授修撰,榜眼、探花授编修,二、三甲考选庶吉士者,皆为翰林官。其他或授给事、御史、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太常、国子博士,或授府推官、知州、知县等官。举人、贡生不第、入监而选者,或授小京职,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,或授教职。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。终明之世,右文左武。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,可得而附列也。

  初,太祖起事,首罗贤才。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,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,以时勉学,俟开举之岁,充贡京师。洪武三年,诏曰:“汉、唐及宋,取士各有定制,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。前元待士甚优,而权豪势要,每纳奔竞之人,夤缘阿附,辄窃仕禄。其怀材抱道者,与并进,甘隐山林而不出。风俗之弊,一至于此。自今年八月始,特设科举,务取经明行修、博通古今、名实相称者。朕将亲策于廷,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。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,非科举者毋得与官。”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:直隶贡额百人,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皆四十人,广西、广东皆二十五人,才多或不及者,不拘额数。高丽、安南、占城,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,贡赴京师。明年会试,取中一百二十名。帝亲制策问,试于奉天殿,擢吴伯宗第一。午门外张挂黄榜,奉天殿宣谕,赐宴中书省。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,馀以次授官有差。时以天下初定,令各行省连试三年,且以官多缺员,举人俱免会试,赴京听选。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、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,萧韶为秘书监直长,令入中文华堂肄业,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。帝听政之暇,辄幸堂中,评其文字优劣,给光禄酒馔。每食,皇太子、亲王迭为之主,赐白金、弓矢、鞍马及冬夏衣,宠遇之甚厚。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,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,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,而罢科举不用。至十五年,复设。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,命礼部颁行各省,后遂以为永制,而荐举渐轻,久且废不用矣。十八年廷试,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,二甲马京等为编修,吴文为检讨。进士之入翰林,自此始也。使进士观政于诸司,其在翰林、承敕监等衙门者,曰庶吉士。进士之为庶吉士,亦自此始也。其在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,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。其后试额有增减,条例有变更,考官有内外轻重,闱事有是非得失。其细者勿论,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。

  乡试之额,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,从实充贡。洪熙元年始有定额。其后渐增。至正统间,南北直隶定以百名,江西六十五名,他省又自五而杀,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。嘉靖间,增至四十,而贵州亦二十名。庆、历、启、祯间,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,他省渐增,无出百名者。阯初开以十名为额,迨弃其地乃止。会试之额,国初无定,少至三十二人,其多者,若洪武乙丑、永乐丙戌,至四百七十二人。其后或百名,或二百名,或二百五十名,或三百五十名,增损不一,皆临期奏请定夺。至成化乙未而后,率取三百名,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,非恒制也。

  初制,礼闱取士,不分南北。自洪武丁丑,考官刘三吾、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,皆南士。三月,廷试,擢陈安阝为第一。帝怒所取之偏,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,安阝亦与焉。帝犹怒不已,悉诛信蹈及信、安阝等,戍三吾于边,亲自阅卷,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。六月复廷试,以韩克忠为第一。皆北士也。然讫永乐间,未尝分地而取。洪熙元年,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,南人十六,北人十四。宣德、正统间,分为南、北、中卷,以百人为率,则南取五十五名,北取三十五名,中取十名。景泰初,诏书遵永乐间例。二年辛未,礼部方奉行,而给事中李侃争之,言:“部臣专以文词,多取南人。”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。事下礼部,覆奏:“臣等奉诏书,非私请也。”景帝命遵诏书,不从侃议。未几,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。五年甲戌,会试,礼部奏请裁定,于是复从廷章言,分南、北、中卷:南卷,应天及苏、松诸府,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广东;北卷,顺天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;中卷,四川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及凤、庐州二府,滁、徐、和三州也。成化二十二年,万安当国,周洪谟为礼部尚书,皆四川人,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,南北各减二名,以益于中。弘治二年,复从旧制。嗣后相沿不改。惟正德三年,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,请广河南、陕西、山东、西乡试之额。乃增陕西为百,河南为九十五,山东、西俱九十。而以会试分南、北、中卷为不均,乃增四川额十名,并入南卷,其馀并入北卷,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。盖瑾陕西人,而阁臣焦芳河南人,票旨相附和,各徇其私。瑾、芳败,旋复其旧。

  初制,两京乡试,主考皆用翰林。而各省考官,先期于儒官、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,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。景泰三年,令布、按二司同巡按御史,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、三十以上、文学廉谨者,聘充考官。于是教官主试,遂为定例。其后有司徇私,聘取或非其人,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。成化十五年,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,特命翰林主考。帝谕礼部严饬私弊,而不从其请。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,考官不当,则举主连坐。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,以备聘取。然相沿既久,积习难移。弘治十四年,掌国子监谢铎言:“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,职分即卑,听其指使,以外帘官预定去取,名为防闲,实则关节,而科举之法坏矣。乞敕两京大臣,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,每省差二员主考,庶几前弊可革。”时未能从。嘉靖七年,用兵部侍郎张璁言,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,每省二人驰往。初,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,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,阅两科、两京房考,复罢科部勿遣,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。至万历十一年,诏定科场事宜。部议复举张璁之说,言:“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,故行止二科而罢,今宜仍遣廷臣。”由是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皆用编修、检讨,他省用科部官,而同考亦多用甲科,教职仅取一二而已。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,各省乡试聘教官,不足则聘外省推官、知县以益之。四十三年,又从南京御史奏,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,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各二人,《秋》、《礼记》各一人,其馀乃参用教官。万历四年,复议两京同考、教官衰老者遣回,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、候补甲科,南京于附近知县、推官取用。至是教官益绌。

  初制,会试同考八人,三人用翰林,五人用教职。景泰五年,从礼部尚书胡濙请,俱用翰林、部曹。其后房考渐增。至正德六年,命用十七人,翰林十一人,科部各三人。分《诗经》房五,《易经》、《书经》各四,《秋》、《礼记》各二。嘉靖十一年,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,其一言会试同考,例用讲读十一人,今讲读止十一人,当尽入场,方足供事。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,以补翰林不足之数。世宗命如所请。然偶一行之,辄如其旧。万历十一年,以《易》卷多,减《书》之一以增于《易》。十四年,《书》卷复多,乃增翰林一人,以补《书》之缺。至四十四年,用给事中余懋孳奏,《诗》、《易》各增一房,共为二十房,翰林十二人,科部各四人,至明末不变。

  洪武初,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。宣德五年,赐宴于中军都督府。八年,赐宴于礼部,自是遂著为令。

  庶吉士之选,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,不专属于翰林也。永乐二年,既授一甲三人曾棨、周述、周孟简等官,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,及善书者汤等十人,俱为翰林院庶吉士,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。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,就学文渊阁。缙等选修撰棨,编修述、孟简,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,以应二十八宿之数。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。帝喜而俞之,增忱为二十九人。司礼监月给笔墨纸,光禄给朝暮馔,礼部月给膏烛钞,人三锭,工部择近第宅居之。帝时至馆召试。五一休沐,必使内臣随行,且给校尉驺从。是年所选王英、王直、段民、周忱、陈敬宗、李时勉等,名传后世者,不下十馀人。其后每科所选,多寡无定额。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,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,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,他人俱不得与也。弘治四年,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,请循祖制行之。大学士徐溥言:“自永乐二年以来,或间科一选,或连科屡选,或数科不选,或合三科同选,初无定限。或内阁自选,或礼部选送,或会礼部同选,或限年岁,或拘地方,或采誉望,或就廷试卷中查取,或别出题‮试考‬,亦无定制。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。本朝所以储养之者,自及第进士之外,止有庶吉士一途,而或选或否。且有才者未必皆选,所选者未必皆才,若更拘地方、年岁,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。请自今以后,立为定制,一次开科,一次选用。令新进士录平所作论、策、诗、赋、序、记等文字,限十五篇以上,呈之礼部,送翰林考订。少年有新作五篇,亦许投试翰林院。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,按号行取。礼部以糊名试卷,偕阁臣出题‮试考‬于东阁,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,即收预选。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,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,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。”孝宗从其请,命内阁同吏、礼二部考选以为常。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,中间有九科不选。神宗常命间科一选。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。崇祯甲戌、丁丑,复不选,馀悉遵例。其与选者,谓之馆选。以翰、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,谓之教习。三年学成,优者留翰林为编修、检讨,次者出为给事、御史,谓之散馆。与常调官待选者,体格殊异。

  成祖初年,内阁七人,非翰林者居其半。翰林纂修,亦诸参用。自天顺二年,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。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内阁,南、北礼部尚书、侍郎及吏部右侍郎,非翰林不任。而庶吉士始进之时,已群目为储相。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,由翰林者十九。盖科举视前代为盛,翰林之盛,则前代所绝无也。

  辅臣子弟,国初少登第者。景泰七年,陈循、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,力攻主考刘俨,台省哗然论其失。帝勉徇二人意,命其子一体会试,而心薄之。正德三年,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,芳引嫌不读卷。而黄中居二甲之首,芳意犹不慊,至降调诸翰林以其忿。六年,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,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。慎以高才及第,人无訾之者。嘉靖二十三年廷试,翟銮子汝俭、汝孝俱在试中。世宗疑二人滥首甲,抑第一为第三,以第三置三甲。及拆卷,而所拟第三者,果汝孝也,帝大疑之。给事中王、王尧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,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、浦应麒阿附銮罪,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。狱具,诏杖汝璧、鸣夏、应麒,并革职闲住,而勒銮父子为民。神宗初,张居正当国。二年甲戌,其子礼闱下第,居正不悦,遂不选庶吉士。至五年,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。至八年,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。而次辅吕调、张四维、申时行之子,亦皆先后成进士。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,言辅臣子不宜中式。帝为谪允贞。十六年,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,王锡爵子衡为榜首。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鸿等,并及衡,言:“自故相子一时并进,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。今辅臣锡爵子衡,素号多才,青云不难自致,而人犹疑信相半,宜一体覆试,以明大臣之心迹。”锡爵怒甚,具奏申辨,语过。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。帝为谪桂于外,下伸狱,削其官。覆试所劾举人,仍以衡第一,且无一人黜者。二十年会试,李鸿中式。鸿,大学士申时行婿也。榜将发,房考给事中某持之,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。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,皆言文字可取,而给事犹持不可。位怒曰:“‮试考‬不凭文字,将何取衷?我请职其咎。”鸿乃获收。王衡既被论,当锡爵在位,不复试礼闱。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。自后辅臣当国,其子亦无登第者矣。

  科场弊窦既多,议论频数。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,永、宣间大抵帖服。陈循、王文之齮刘俨也,高谷持之,俨亦无恙。弘治十二年会试,大学士李东、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。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、徐泰,乃命东独阅文字。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。敏政谪官,寅泰皆斥谴。寅,江左才士,戊午南闱第一,论者多惜之。嘉靖十六年,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、广东试录语,世宗怒。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。二十二年,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,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,布政以下皆远谪,亦嵩所中伤也。四十年,应天主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,被劾,与副考胡杰俱谪外。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。万历四年,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、懋修,及居正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、之鼎。居正既死,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,且言:“汝愚以‘舜亦以命禹’为试题,殆以禅受阿居正。”当国者恶此吕,谪于外,而议者多不直汝愚。三十八年会试,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,与各房互换闱卷,共十八人。明年,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,其互换皆以敬故。时吏部方考察,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、敬于察典。敬颇有文名,众亦惜敬,而以其宣,谓其宜斥也。四十四年会试,吴江沈同和第一,同里赵鸣第六。同和素不能文,文多出鸣手,事发觉,两人并谪戍。天启四年,山东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考官,皆以策问讥刺,降谕切责。初命贬调,既而褫革,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,盖触魏忠贤怒也。先是二年辛酉,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,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,迹涉关节。榜后为人所讦,谦益自检举,千秋谪戍。未几,赦还。崇祯二年会推阁臣,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,而尚书温体仁不与。体仁摘千秋事,出疏攻谦益。谦益由此罢,遂终明世不复起。其他指摘科场事者,前后非一,往往北闱为甚,他省次之。其贿买钻营、怀挟倩代、割卷传递、顶名冒籍,弊端百出,不可穷究,而关节为甚。事属暧昧,或快恩仇报复,盖亦有之。其他小小得失,无足道也。

  历科事迹稍异者:永乐初,兵革仓猝,元年癸未,始令各省乡试。二年甲申会试,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。七年己丑会试,中陈燧等九十五人。成祖方北征,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,俟车驾还京廷试。九年辛卯,始擢萧时中第一。宣德五年庚戌,帝临轩发策毕,退御武英殿,谓翰林儒臣曰:“取士不尚虚文,有若刘蕡、苏辙辈直言抗论,朕当显庸之。”乃赋《策士歌》以示读卷官,顾所擢第一人林震,亦无所表见也。八年癸丑,廷试第一人曹鼐,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。正统七年壬戌,刑部吏南昱、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。十年乙丑,会试、廷试第一皆商辂。辂,淳安人,宣宗末年乙卯,浙榜第一人。三试皆第一,士子称为三元,明代惟辂一人而已。廷试读卷尽用甲科,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、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,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,时犹未甚拘品也。迨后无杂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。七年癸未试,场屋火,死者九十馀人,俱赠进士出身,改期八月会试。明年甲申三月,始廷试。时英宗已崩,宪宗以大丧未逾岁,御西角门策之。正德三年戊辰,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,因广五十名之额。十五年庚辰,武宗南巡,未及廷试。次年,世宗即位,五月御西角门策之,擢杨维聪第一。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,六七年间,当国用事,权侔人主矣。嘉靖八年己丑,帝亲阅廷试卷,手批一甲罗洪先、杨名、欧德,二甲唐顺之、陈束、任瀚六人对策,各加评奖。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、束、瀚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,疏其名上,请命官教习。忽降谕云:吉士之选,祖宗旧制诚善。迩来大臣徇私选取,市恩立,于国无益,自今不必选留。唐顺之等一切除授,吏、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。”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,并限翰林之额,侍读、侍讲、修撰各三员,编修、检讨各六员。著为令。盖顺之等出张璁、霍韬门,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,不肯趋附,璁心恶之。璁又方中一清,故以立之说进,而故事由此废。迨十一年壬辰,已罢馆选,至九月复举行之。十四年乙未,帝亲制策问,手自批阅,擢韩应龙第一。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。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,而十二人对策,俱以次刊刻。二十年辛丑,考选庶吉士题,文曰《原政》,诗曰《读大明律》,皆钦降也。四十四年乙丑廷试,帝始不御殿。神宗时,御殿益稀矣。天启二年壬戌会试,命大学士何宗彦、朱国祚为主考。故事,阁臣典试,翰、詹一人副之。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,特旨命国祚。国祚疏辞,帝曰:“今岁,朕首科,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,卿不必辞。”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。是年开宗科,朱慎成进士,从宗彦、国祚请,即授中书舍人。崇祯四年,朱统饰成进士,初选庶吉士。吏部以统饰宗室,不宜官近,请改中书舍人。统饰疏争,命仍授庶吉士。七年甲戌,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,举人颜茂猷文兼《五经》,作二十三义。帝念其该洽,许送内帘。茂猷中副榜,特赐进士,以其名另为一行,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。《五经》中式者,自此接迹矣。

  武科,自吴元年定。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,立武学,用武举。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。天顺八年,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、谋勇出众者,各省抚、按、三司,直隶巡按御史‮试考‬。中式者,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,教场试弓马。答策二道,骑中四矢、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。骑、步所中半焉者次之。成化十四年,从太监汪直请,设武科乡、会试,悉视文科例。弘治六年,定武举六岁一行,先策略,后弓马。策不中者不许骑。十七年,改定三年一试,出榜赐宴。正德十四年定,初场试马上箭,以三十五步为则;二场试步下箭,以八十步为则;三场试策一道。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乡试。嘉靖初,定制,各省应武举者,巡按御史于十月‮试考‬,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,俱送兵部。次年四月会试,翰林二员为‮试考‬官,给事中、部曹四员为同考。乡、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、十二、十五。起送考验监试张榜,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。其后倏罢倏复。又仿文闱南北卷例,分边方、腹里。每十名,边六腹四以为常。万历三十八年,定会试之额,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。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,非常制也。穆、神二宗时,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。万历之末,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,初场试马步箭及、刀、剑、戟、拳搏、击刺等法,二场试营阵、地雷、火药、战车等项,三场各就其兵法、天文、地理所知者言之。报可而未行也。崇祯四年,武会试榜发,论者大哗。帝命中允方逢年、倪元璐再试,取翁英等百二十人。逢年、元璐以时方需才,奏请殿试传胪,悉如文例。乃赐王来聘等及第、出身有差。武举殿试自此始也。十四年,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。诏下,无应者。

  
译文

  科目即科举‮试考‬的各种名目,沿袭厦、的旧规,而略微变更其‮试考‬士人的办法,专门取四子书纵及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秋》、《礼记》五经命题‮试考‬士子。

  是太祖与刘基所定。

  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经义,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语气作文,文体采用排偶,叫做八股,通称制义。

  三年大考,以诸生在直省‮试考‬,叫做乡试。

  ‮试考‬合格的便是举人。

  第二年,以举人身份在京城‮试考‬,叫做会试。

  ‮试考‬合格的,天子在朝廷亲自策问,叫做廷试,亦叫殿试。

  分一、三甲作为名次的顺序。

  一甲只有三个人,叫做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赐予进士及第。

  二甲若干人,赐予进士出身。

  三甲若干人,赐予同进士出身。

  状元、榜眼、探花的名称,是皇帝规定的。

  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,会试第一名为会元,一、三甲第一名为传胪。

  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举行乡试,辰、戌、丑、未年举行会试。

  乡试在八月,会试在二月,都是初九为第一场,又过三为第二场,又遇三为第三场。

  最初设立科举时,初场‮试考‬经义二篇文章,《四书》义一篇文章;二场,论一篇;三场,策一篇。

  ‮试考‬合格后十天,又用骑、、书、算、律五件事进行‮试考‬。

  后来颁发科举的固定格式,初场‮试考‬《四书》义三篇,经义四篇。

  《四书》以朱子《集注》为主,《易》以程颐传、朱子体义》为主,《书》以蔡氏传以及古注疏为主,《诗》以朱子《集传》为主,《秋》以左氏、公羊、谷梁三传以及胡安国、张洽传为主,《礼记》以古注疏为主。

  永乐年间,颁布《四书五经大全》,废弃注疏不用。

  其后,《秋》也不用张洽传,《礼记》只用陈潞《集说》。

  二场‮试考‬论一篇,判五篇,诏、诰、表、内科一篇。

  三场‮试考‬经史时务策五篇。

  廷试,在三月初一。

  乡试,直隶在京城,各省则在布政司。

  会试,在礼部。

  主考官,乡、会试都是二人。

  同考官,乡试四人,会试八人。

  提调一人,在京城内焉京官担任,在京城外为布政司官担任。

  会试,礼部官监督‮试考‬二人,在京城内焉御史,在京城外为按察司官。

  会试,御史供给收掌试卷;弥封、誊录、对读、受卷以及巡察警戒、监门,搜查挟带,都有固定人员,各自执行其事。

  举子,便是国子生以及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中的学成者,儒士中的没有作官者,官吏中的没有入者,都由主管部门举荐本资质敦厚、文章德行值得称道的人参加‮试考‬。

  学校的训导专门教授的生徒,以及罢官闲居的官吏,倡优乏家,为父母服丧的人,都不允许入场‮试考‬。

  试卷卷首,书写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贯年龄,所学的经书,所司的印记。

  ‮试考‬那天入场,说话讨论、代冒之人有令。

  天晚没有卷,发给蜡烛三枝。

  文字中要回避皇帝的名字和庙号,以及不允许自序家族门第。

 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。

  ‮试考‬的人用墨,叫做墨卷。

  誊录的人用朱,叫做朱卷。

  ‮试考‬的地方,叫做贡院。

  诸生的席舍,叫做号房。

  一个人由一个士兵看守,叫做号军。

  ‮试考‬官进入贡院,便封锁内外门户。

  在考场外面的提调、监考等,叫做外帘官,在考场内的主考官、同考官,叫做内帘官。

  廷试使用翰林以及朝臣中文学优秀的人做读卷官。

  共同阅读对策,拟定名次,等候皇帝驾临前殿。

  有的按照读卷官所拟名次,有的有所更改,传达皇帝的决定,宣唱考中进士的名次。

  状元授修撰官,榜眼、探花授编修官,一、三甲考选庶吉士的,都任翰林官。

  其余的或授予给事、御史、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太常、园子博士,或授予府推官、知州、知县等官。

  举人、贡生没有考中、入国子监待选的,或授予小的京官,或授予府佐以及州县正官,或授予教授之职。

  造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况。

  终结明朝,崇尚文士,看轻武人。

  但是也曾经设立武科以收聚士人,可以附列。

  当初,太祖起兵,首先搜罗贤才。

  昊元年设立文武二科选取才士的条令,派主管官吏鼓励告谕民间优秀人才以及有智谋有勇力的人,抓住时机,努力学习,等到开始科举‮试考‬的年份,到京城去做贡生。

  洪武三年,下诏说:“漠、唐至宋,选取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,但是只推重文学而不追求道德技艺的全面。

  前代元朝对待士人很优厚,但是权贵豪强、身居要职的人常常接纳奔竞钻营之人,攀绿阿附,擅自窃取官位俸禄。

  那些怀奇才,深有德行的人,以与之并进而感到羞,甘愿隐居山林而不出仕。

  风气的衰败,竟达到这样的地步。

  从今年八月开始,特意设直科举‮试考‬,务求选取经书明达、德行善美、博通古今、名实相副的人。

  我将亲自在朝廷策间,排列其高低等次而以官职授予他们。

  使朝内朝外文臣都由科举进身,不经过科举‮试考‬的人不得授官。”于是京城和行省各自举行乡试,直隶贡生名额一百人,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都是四十人,广西、广东都是二十五人,人才多或不够数的,不拘限名额。

  高丽、安南、占城,下诏允许其国士子在本国参加乡试,贡举赴京城。

  第二年参加会试,选取合格者一百二十名。

  皇帝亲自制定策问,在奉天殿殿试,选拔昊伯宗为第一。

  午门外张挂黄榜,在奉天殿宣唱训谕,在中书省赐宴。

  授予昊伯宗为礼部员外郎,其余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职。

  当时因天下刚刚安定,命令各行省连续‮试考‬三年,并且因为官职多缺员,举人都免于会试,赴京城听候选官。

  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异的张唯、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,萧韶为秘书监直长,命令进入宫文华堂完成学业。

  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人作他们的老师。

  皇帝处理政务的闲暇时间,每每亲临堂中,评论他们的文章优劣。

  每天光禄寺供给他们酒饭。

  每次吃饭,皇太子、亲王替作宴宾的主人,赐给他们白银、弓箭、鞍马以及冬夏的衣服,优宠礼待十分丰厚。

  随后认为所选取的多是后生少年,能够以所学知识用在行政上的很少,便祇命令主管部门考察选拔贤才,而罢除科举不用。

  到洪武十五年,又设科举。

  洪武十七年纔规定科举的程序,命令礼部颁布施行于各省,后来便成为长久的制度,而荐举渐渐不受重视,久了便废弃不用。

  洪武十八年,廷试,选拔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任翰林院修撰,二甲马京等人任编修,昊文任检讨。

  进士入翰林,从此时开始。

  使进士在各政府部门参与政事,叫做观政,那些在翰林、承敕监等衙门的,叫做庶吉士。

  进士为庶吉士,也从此时开始。

  那些在六部、都察院+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然称进士,观政进士的名称也从此时开始。

  其后,‮试考‬选取数额有增减,条例有变更,考官有内外轻重,礼闱之事有是非得失。

  其细小的不必谈论,其有关于国家大事的不能不记述。

  乡试的名额,洪武十七年,下诏不拘限额数,根据实际充任贡举。

  洪熙元年,开始有了定额。

  其后渐渐增多。

  到正统年间,南北直隶规定一百名,江西六十五名,别的省又五个五个地减少,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。

  嘉靖年间增加到四十名,而贵州仍然是二十名。

  隆庆、万历、天启、崇祯年问,两直隶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,别的省渐渐增加,但没有超出一百名的。

  肚最初开科以十名为限额,直到放弃其地纔停止。

  会试的数额,开国初期没有定额,少到三十二人,其多者,如洪武乙丑年、永乐丙戌年,多连四百七十二人。

  其后有的一百名,有的二百名,有的二百五十名,有的三百五十名,增减数量不一致,都临期奏请决定。

  到成化乙未年之后,大致选取三百名,有因为题请以及恩诏而扩大五十名或一百名的,不是恒定的制度。

  以前的制度,会试选取才士,不分南北。

  从洪武丁丑年,考官刘三吾、自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,都是南方之士。

  三月,廷试,选拔陈郊为第一。

  皇帝因所取偏好发怒,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阅卷,陈郊也在被选中之列。

  皇帝还是愤怒不息,尽诛白信蹈以及张信、陈郊等人,刘三吾谪戍边地,皇帝亲自阅卷,选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。

  六月,重新廷试,以韩克忠为第一名。

  都是北方之士。

  但是直到永乐年问,不曾分地选取。

  洪熙元年,仁宗命令杨士奇等人决定取士的名额,南方十六人,北方十四人。

  宣德、正统年间,分为南、北、中卷,以一百人为标准,便南方取五十五名,北方取三十五名,中间取十名。

  景泰初年,诏令遵循永乐年问的规程。

  景泰二年即辛未年,礼部正要奉行,但给事中李侃提出争议,说:“部臣想专以文词取士,多选取南方人0”刑部侍郎罗绮也支持李侃之言。

  事情下发礼部,回奏:“臣等奉诏书,不是为私事请求。”景帝命令遵照诏书办理,不听从李侃的建议。

  不久,给事中徐廷章又请求依照正统年间的规程。

  景泰五年即甲戌年,会试,礼部上奏请求皇帝裁定,于是又听从徐廷章的建言,分焉南、北、中卷。

  南卷,应天以及苏、松等府,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广东;北卷,顺天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;中卷,四川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以及凤、庐州二府,滁、徐、和三州。

  成化二十二年,万安执政,周洪谟焉礼部尚书,两人都是四川人,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请求,南、北各减少二名,以增加中卷录取名额。

  弘治二年,,又依从原有制度。

  以后沿袭不改变。

  只是正德三年,给事中趟铎禀承刘瑾指使,请求扩大河南、陕西、山东、山西乡试的名额。

  于是陕西增加焉一百名,河南为九十五名,山东、山西都是九十名。

  而认为会试分南、北、中卷不均衡,便增加四川名额十名,并入南卷,其余并入北卷,南、北都选取一百五十名。

  原来刘瑾是陕西人,而阁臣焦芳是河南人,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,各自谋求足个人私心。

  刘瑾、焦芳倒台之后,立即又恢复旧制。

  以前的制度,两京举行乡试,主考官都使用翰林。

  而各省的考官,原先是在儒官、儒士中聘任明经公正的人担任,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次执掌‮试考‬权柄的。

  景泰三年,命令布、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,推荐现任教官,年龄在五十岁以下、三十岁以上,文学廉洁谨慎的,聘任充当考官。

  于是教官主持‮试考‬便成为规定的制度。

  此后,主管部门谋求私利,聘请的人有时不是贤才,‮试考‬时的监临官又常常侵夺考官的职权。

  成化十五年,御史许进请求各省都按照两京的规程,特别命令翰林主考。

  皇帝训论礼部严厉整饬徇私的弊端,而不听从许进的请求。

  多次戒外帘官不得侵夺主考官的权力,考官不适当,便连同举蔫的人一同治罪。

  又命令提学考核确定教官的等次,以备聘任。

  然丽相沿已久,积累的恶习难以改变。

  弘治十四年,执掌园子监谢铎上言:“考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征召,职位名分已卑下,听凭他指挥使唤,外帘官预先确定取与不取,名义上是防备,实际上是暗中勾结,而科举的办法遭到破坏。

  请求敕命两京的大臣,各自选举部属官中一向有文才声望的,每省派二人主考,或许先前的弊端可以革除。”当时未能听从。

  嘉靖七年,采用兵部侍郎张璁的建议,各省的主考官都选派京官或进士,每省二人赶往考场。

  当初,两京房考也都选取教官,到此时,命令各加科部官员一人,查阅两科、两京房考,又罢除科部不再专门派遣官吏,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。

  到了万历十一年,下诏规定科场的有关事情。

  部议重新采用张璁的建议,称:“那个时候因为主考与监临官礼节上有小的嫌疑,所以施行仅仅两科便罢除了,现在应该仍旧派遣朝廷京官。”因此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都选用编修、检讨,别的省选用科部官吏,而同考官也多选用进士,教官只选取一二名而已。

  因为从嘉靖二十五年听从给事中万虞恺建议,各省乡试审地聘任教官,不够便聘请外省的推官、知县来补充考官。

  嘉靖四十三年,又听从南京御史上奏,两京同考官用京官进士,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各二人,《秋》、《礼记》各一人,其余纔参用教官。

  万历四年,又议两京同考官、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,北京在观政进士、候补甲科进士中取足,南京在附近知县、推官中取用。

  至此,教官更加受到排斥。

  开初的制度,会试时,同考官八人,三人聘用翰林,五人聘用教官。

  景泰五年,听从礼部尚书胡淡的请求,都用翰林、部曹官。

  此后,房考渐渐增加。

  到正德六年,命令用十七人,翰林十一人,科部各三人,分《诗经》房五人,《易经》、《书经》各四人,《秋》、《礼记》各二人。

  嘉靖十一年,礼部尚书夏直议论科场三件事,其一说会试同考官,按例用讲读十一人,现在讲读只有十一人,应当全部入场,纔足够履行职责。

  谪求在科部再选三四人,以补充翰林不足的数额。

  世宗命令按他的请求办。

  但是偶尔执行一次,便又按旧规。

  万历十一年,因《易经》卷多,减少《书经》的一人以增加到《易经》中。

  万历十四年,《书经》的卷敷又多,纔增加翰林一人,以补足《书经》的缺额。

  到万历四十四年,采用给事中余懋孳的上奏,《诗》、《易》各增加一房,共为二十房,翰林十二人,科部各四人,到明朝末年不变。

  洪武初年,在中书省赏赐诸进士御宴。

  宣德五年,在中军都督府赏赐御宴。

  宣德八年,在礼部赏赐御宴,从此便定为固定的法令。

  庶吉士的选拔,从洪武乙丑年,选择进士担任,不专归于翰林。

  永乐二年,已授予一甲三人曾柴、周述、周孟简等官职,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选择文学优等的杨相等五十人,以及善于书法的汤等十人都为翰林院庶吉士,庶吉士便专归属于翰林了。

  又命令学士解缙等人选择才能资质聪慧而见解卓越的人,到文渊开学习。

  解缙等选拔修撰曾柴,编修周述、周孟筒,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,以对应二十八宿的数目。

  庶吉士周忱自己陈述自己年少愿意学习。

  皇帝喜悦而答应了他,增加周忱,为二十九人。

  司礼监每月供给笔墨纸,光禄寺供给早晚僎食,礼部每月供给膏烛钱,每人三锭银,工部选择就近的房屋让他们居住。

  皇帝时而到馆中召见‮试考‬。

  五天一次休假,必定使内臣随行,并且供给校尉驾驭车马的侍从。

  这一年所选的王英、王直、段民、周忱、陈敬宗、李时勉等,名声传后世的,不少于十多人。

  其后,每科所选的人,多少没有固定的数额。

  永乐十三年即乙未年,选拔六十二人,而宣德二年即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,因其在翰林院学习四夷译书年久,别的人都不能参与。

  弘治四年,给事中涂旦因多科不选庶吉士,请求遵循祖先制度实行。

  大学士徐溥说:“从永乐二年以来,有时隔一科选一次,有时连科屡次选拔,有时敷科不选拔,有时合三科一同选拔,全无固定程限。

  有时内阁自选,有时礼部选送,有时会合礼部共向选拔,有时限定年岁,有时拘限地方,有时采纳荣誉声望,有时在廷试卷中考查选取,有时另外出题‮试考‬,也没有固定的制度。

  自古以来帝王在馆阁储备人才,教育培养他们。

  本朝储备人才供养他们的途径,从考中进士选出之外,只有庶吉士一条途径,而有时选取有时不选取。

  并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选取,所选的未必都是人才,如果再拘限地方、年岁,那么,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抛弃而不用。

  请求从今以后,确立固定的制度,一次开科‮试考‬,一次选用。

  让新进士录出乎所作的论、策、诗、赋、序、记等文章,限定十五篇以上,呈交给礼部,送给翰林考订。

  少年有新作五篇,也允许投试翰林院。

  选择那些词藻文理可取的,按次序选取。

  礼部用封盖名字的试卷,偕同合臣在束阁出题‮试考‬,试卷与所投呈的文章相当,便收为预选。

  每科所选不超过二十人,每次选取留下的不过三五人,将来必定有足以给百姓造益的成就。”孝宗听从他的请求,命令内阁会同吏、礼二部‮试考‬选拔,作为常规。

  自从嘉靖癸未年至万历庚辰年,中间有九科没有选取。

  神宗曾命令间隔一科选取一次。

  礼部侍郎昊道南坚持不同意。

  崇祯甲戌、丁丑年,又不选取,其余遵照常规选取。

  那些选取的,叫做馆选。

  以翰林、詹事官位高资历深的一人讲授与考核,叫做教习。

  三年学业完成,优秀的留翰林院作编修、检讨,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给事、御史,叫做散馆。

  与常调官等待选举的人身份大不相同。

  成祖初年,内阁七人,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半,翰林纂修,也各类人参杂使用。

  从天顺二年,李贤上奏确定纂修专选进士。

  从此,非进士不进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内阁,南、北礼部尚书、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,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。

  而庶吉士开始选进的时候,已经被大家看作储相。

  总计明代宰辅一百七十多人,从翰林任宰辅的有十分之九。

  科举比前代为盛,而翰林之盛则是前代绝对没有的。

  宰辅子弟,开国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。

  景泰七年,陈循、王文因为自己的儿子在顺天参加乡试落榜,竭力攻击主考刘俨,台省哗然议论其事之失。

  皇帝勉强依从二人之意,命他们的见子一同参加会试,而内心看不起他们。

  垂德三年,焦芳之子焦黄中会试合格,焦芳避嫌不阅卷。

 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位,焦芳心意还不足,以至于降调众翰林以发自己的忿懑。

  正德六年,杨廷和之子杨慎廷试第一,廷和也避嫌不阅卷。

  杨慎凭高才及第,人们没有谁指责非议。

 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,翟銮之子翟汝俭、翟汝孝都在应试行列。

  世宗怀疑二人滥居殿试一等之首,压抑原列第一为第三,以第三放置于三甲。

  等到拆卷,而所拟定的第三名,果然是汝孝,皇帝非常怀疑。

  给事中王、王尧于是弹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偏私勾结受贿,并且追查顺天乡试考官秦只岛夏、浦应麒阿谀趋附翟銮之罪。

  于是将江汝璧等人投入镇抚司狱。

  罪案已定,下诏杖击江汝璧、秦呜夏、浦应麒,并且革除官职,令其闲住,勒令翟銮父子为平民。

  神宗初年,张居正执政。

  万历二年即甲戌年,其子会试落榜,张居正不高兴,于是不选庶吉士。

  至万历五年,其子张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进士及第。

  至万历八年,其子张懋修以一甲第一名进士及第。

  而次辅吕调、张四维、申时行之子,也都先后成进士。

  御史魏允贞上疏陈说时弊,声言辅臣之子不应该在科举‮试考‬中被录取。

  皇帝为此贬谪魏允贞。

  万历十六年,右庶子黄洪宪主考顺天乡试,王锡爵之子王衡为第一名。

  礼部郎中高桂弹劾举人李鸿等人,并涉及王衡,声称:“自从故相之子同时一并进选,而大臣之子便没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。

  现在辅臣王锡爵之子王衡,一向号称多才,青云自致并不难,而人们还是疑与信参半,应该一律复试,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迹。”王锡爵非常愤怒,详细上奏申辩,语言过分烈。

  刑部主事饶伸又上书直言论劾此事。

  皇帝为此贬谪高桂到京城外任官,饶伸下狱论罪,削除官职。

  复试所弹劾检举的人,仍然以王衡为第一,并且没有一人被废黜。

  万历二十年会试,李鸿考中。

  奎遭是大学士申时行的女婿。

  榜将要发放,房考给事中某人坚持自己的意见,认焉宰相的女婿不应当选中。

  主考官张位让十八房考官公开阅览,都说文章可取,而给事还是坚持认为不能录取。

  张位发怒说:“‮试考‬不凭文章,将怎样取其中正?我请求承担其过失。”李鸿纔获得选录。

  至衡既被纠劾,当时王锡爵在相位,不再参加会试。

  万历二十九年,纔以一甲第二人进士及第。

  从此之后辅臣执政,其子也没有考中进士的了。

  科场的弊端漏既多,社会议论也频频出现。

  自从太祖重重罪罚刘三吾等之后,永乐、宣德年间大致顺从规章,没有违法事情出现。

  陈循、王文攻击考官刘俨,由于高谷坚持焉刘俨申辩,刘俨没有遭祸。

  弘治十二年会试,大学士李束、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。

  给事中华呆弹劾程敏政卖题给举人唐寅、徐泰,便命令李柬单独阅卷。

  给事中林廷禾又攻击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。

  程敏政被贬官,唐寅、徐泰都被除名并受谴责。

  唐寅,是江左有才之士,戊午年应天府‮试考‬第一,论说这事的人多为他感到可惜。

  嘉靖十六年,礼部尚书严嵩连续摘取应天、广东考中举子文章中的话语,起世宗发怒。

  应天主考以及广东巡按御史都被逮捕问罪。

  嘉靖二十二年,皇帝亲自批阅的山东考中举子的文章中有讥讽讪谤之语,逮捕御史叶经,用杖刑打死于阙下,布政使以下官吏都远贬,也是严嵩中伤所致。

  嘉靖四十年,应天主考中允无锡昊情选取同邑士子十三人,被弹劾,与副考胡杰都贬谪外任。

  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应天的‮试考‬了。

  万历四年,顺天主考高汝愚选中张居正之子张嗣修、张懋修,以及张居正同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、王之鼎。

  张居正死后,御史丁此吕追议‮试考‬作弊之事,并且说:“高汝愚以‘舜亦以命禹’为‮试考‬题,大概以禅受阿谀张居正。”执政者憎恶丁此吕,把他贬谪到外地,而议论者多数人并不认为高汝愚正直O万历三十八年会试,庶子汤宾尹作同考官,与各房互换考卷,共十八个人。

  第二年,御史孙居相弹劾汤宾尹偏私韩敬,其互换试卷都因韩敬的缘故。

  当时吏部正在考察官员,尚书孙丕扬就把汤宾尹、韩敬放在考察不合格应当贬斥的行列中。

  韩敬多有文名,众议也认为韩敬可惜,而因其为宣,所以认为他应该被斥。

  菌历四十四年会试,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,同乡趟鸣第六名。

  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,文章多出自赵鸣的手笔,事情被发觉,两人都遭到贬谪戍边的责罚。

  天启四年,山东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考官,都因为考生策问中有讥刺之语,发下训谕,严厉指责。

  起初命令贬谪他调,随后又命革职。

  江西主考丁干学以致于下狱拟定罪名,因为是触犯魏忠贤发怒。

  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‮试考‬,中允钱谦益主考浙江,所取举人钱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结部分,语句涉及到暗通关节。

  榜发后,被人攻击,钱谦益自我检举,钱千秋贬谪戍守边地。

  不久,遇赦返回。

  崇祯二年,遇上推举阁臣,钱谦益以礼部侍郎被举荐。

  而尚书温体仁没有被推举。

  温体仁指摘钱千秋事,上疏攻击钱谦益。

  钱谦益因此被罢职,于是到明朝终结不再被起用。

  其它指摘科场舞弊事件的,前后不止一椿,往往顺天府考场更严重,别的省其次。

  其贿赂钻营、挟带材料、请人代考、割卷传递、顶名冒籍等,弊端百出,不能穷尽,而暗中勾结最为严重。

  有些事情暧昧,或因恩报答,或因仇报复,大概也有。

  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,不值得称说。

  历科‮试考‬情况稍微不同的有:永乐初年,战争仓猝,元年癸未,纔下令各省举行乡试。

  二年甲申举行会试,因事变不按照午、未的旧例。

  永乐七年己丑会试,选中陈燧等九十五人。

  明成祖正率兵北征,皇太子命令送进士入园子监学习,等待皇帝回京廷试。

  到永乐九年辛卯,纔选拔萧时中为第一名。

  宣德五年庚戌,皇帝驾临前殿颁发策题完毕之后,退居武英殷,对翰林儒臣说:“选取才士不崇尚空虚之文,有如刘黄、苏辙等人那样直言立论,我将显扬任用他。”便赋《策士歌》,并把它交给读卷官看,祇不过选拔的第一名林震,也没有什么突出表现。

  永乐八年癸丑,廷试第一名曹鼐,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会试合格。

  玺统七年壬戌,刑部吏南昱、公陵驿丞郑温也都‮试考‬合格。

  正统十年乙丑,会试、廷试第一名都是商辖。

  商辖,淳安人,宣宗末年乙卯,浙江乡试第一名。

  三次‮试考‬都是第一名,士子美称为三元,明代只有商辖一人而已。

  廷试板卷全部用进士,而这一年兵部尚书徐晞、正统十三年户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员,天顺元年丁丑,阅卷左都御史杨善乃是从事翻译的人员,当时还没有太拘泥于出身和资格。

  到后来便没有杂在会试中作阅卷官的了。

  正统七年癸未‮试考‬之,考场房屋发生火灾,死亡九十多人,都赠进士出身,改期于八月会试。

  第二年甲申三月,纔举行廷试。

  当时英宗已死,宪宗因大丧没有过一年,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。

  正德三年戊辰,太监刘瑾录写五十人姓名交给主考官,于是扩大五十名的额数。

  正德十五年庚辰,武宗南巡,没有赶上廷试。

  第二年,世宗即位,五月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,选拔杨维聪为第一名。

  而张璁便是此榜进士,六七年间,执政专权,权力与皇帝相当。

  嘉靖八年己丑,皇帝亲自披阅廷试卷,亲手批定一甲罗洪先、杨名、欧德,二甲唐J1匠苎、陈束、任瀚六人对策,一一加以评论褒奖。

  大学士杨一清等人便选唐顺之、陈束、任瀚以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,疏列其名呈上,请求命令官员教育。

  皇帝忽然降下训谕说:“吉士的选拔是祖宗旧有的制度,确实很好。

  近来大臣徇私选取,卖恩惠,立朋,对国家没有益处,从今以后不必选留。

  唐顺之等全部授官,吏、礼二部以及翰林院会聚商议上报。”尚书方献夫等人便阿谀圣旨说唐顺之等人不必选留庶吉士,并且限定翰林的数额,侍读、侍讲、修撰各三人,编修、检讨各六人。

  用文字写定为规制。

  原因是唐顺之等人虽出自强璁、霍韬的尸弓下,而内心认为张璁大礼之议是不对的,不肯趋附张璁,张璁内心憎恶他们。

  张璁又正要中伤杨一清,所以用建立朋之说进言,而旧有的规矩因此被废弃。

 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,已罢除馆选,到九月,又举行。

  嘉靖十四年乙未,皇帝亲自制定策问,亲手批阅,选拔韩应龙为第一名。

  降下训谕论说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后的原因。

  礼部于是以圣谕列在登科录之首,而十二人对策,都按次第刊刻。

  嘉靖二十年辛丑,考选庶吉士题,文题为《原政》,诗题为《读大明律》,都是钦定之后发布下来的。

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试,皇帝纔不再驾临前殿。

  神宗时,驾临前殿策试次数更稀少了。

 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,命令大学士何宗彦、朱国祚作主考官。

  按照旧例,阁臣主考,翰林、詹事一人作副主考。

  当时已经推举礼部尚书顾秉谦,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国祚。

  朱国祚上疏推辞,皇帝说:“今年,我首科,特地用二辅臣作考官来光耀这件大事,您不必推辞。”随后,二辅臣主持‮试考‬作为常规。

  这一年开设宗科,朱慎鏊成为进士,听从何宗彦、朱国祚的请求,便授为中书舍人。

  祯四年,朱统钸成为进士,初选为庶吉士。

  吏部认为朱统钸是宗室,不适宜在宫附近作官,请求改任中书舍人。

  朱统钸上疏抗争,命令仍然授庶吉士。

  崇祯七年甲戌,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上言,举人颜茂猷文章兼包《五经》,写了二十三篇经义文章。

  皇帝念其博洽,允许送内帘。

  颜茂猷考中副榜,特别赐予进士,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,刻在试录第一名的前面。

  《五经》‮试考‬合格者,从此接连不断。

  武科,从昊元年确定开设。

  洪武二十年,同意礼部的请求,设立武学,选用武举。

  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应考。

  天顺八年,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举通晓兵法、智谋勇力出众的人,各智抚、按、三司,直隶巡按御史‮试考‬。

  ‮试考‬合格的,兵部会同总兵在帅府‮试考‬策论谋略,在教场‮试考‬弓马。

  答策二篇,骑马中四箭、徒步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。

  骑、步中半数的次一等。

  成化十四年,听从太监汪直的请求,设立武科乡试、会试,全部按文科的规程进行。

  弘治六年,确定武举六年一次,先考策略,后考弓马。

  策对不合格的不允许考骑

  弘治十七年,改定三年一次‮试考‬,发榜赐宴。

  正德十四年规定,第一场‮试考‬骑马箭,以三十五步为规则;第二场‮试考‬徒步箭,以八十步为规则;第三场‮试考‬策对一篇。

  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乡试。

  嘉靖初年,确定制度,各省应考武举的,巡按御史在十月‮试考‬,两京武学在兵部选取,都送往兵部。

  第二年四月会试,翰林二人作‮试考‬官,给事中、部曹四人作同考官。

  乡试和会试场期都在该月的初九、十二、十五。

  起送考查验核,监试张榜,大抵仿照文科‮试考‬而减少程序。

  此后突然间罢除又突然间恢复。

  又仿照文科‮试考‬南北卷的规程,依照考生来源分。

  正文 卷071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

  【原文】

  太祖下金陵,辟儒士范祖干、叶仪。克婺州,召儒士许元、胡翰等,讲经史治道。克处州,征耆儒宋濂、刘基、章溢、叶琛至建康,创礼贤馆处之。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,溢、琛为营田佥事,基留帷幄预谋议。甲辰三月,敕中书省曰:“今土宇广,文武并用。卓荦奇伟之才,世岂无之。或隐于山林,或藏于士伍,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,无以自见。自今有能上书陈言、敷宣治道、武略出众者,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。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,许诣阙面陈其事。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,虽练达政事,而精力既衰,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、资明敏、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,与年老者参用之。十年以后,老者休致,而少者已于事。如此则人才不乏,而官使得人。其下有司,宣布此意。”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、通晓天文之士,间及兼通书律者。既而严选举之,有滥举者逮治之。吴元年,遣起居注吴林、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。洪武元年,征天下贤才至京,授以守令。其年冬,又遣文原吉、詹同、魏观、吴辅、赵寿等分行天下,访求贤才,各赐白金而遣之。三年,谕廷臣曰:“六部总领天下之务,非学问博洽、才德兼美之士,不足以居之。虑有隐居山林,或屈在下僚者,其令有司悉心推访。”六年,复下诏曰:“贤才国之宝也。古圣王劳于求贤,若高宗之于傅说,文王之于吕尚。彼二君者,岂其智不足哉?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。盖贤才不备,不足以为治。鸿鹄之能远举者,为其有羽翼也;蛟龙之能腾跃者,为其有鳞鬣也;人君之能致治者,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。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,有司采举,备礼遣送至京,朕将任用之,以图至治。”是年,遂罢科举,别令有司察举贤才,以德行为本,而文艺次之。其目,曰聪明正直,曰贤良方正,曰孝弟力田,曰儒士,曰孝廉,曰秀才,曰人才,曰耆民。皆礼送京师,不次擢用。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。于是罢科举者十年,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,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。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,下至仓、库、司、局诸杂,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。其被荐而至者,又令转荐。以故山林岩、草茅穷居,无不获自达于上,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。耆儒鲍恂、余诠、全思诚、张长年辈,年九十馀,征至京,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。儒士王本、杜斅、赵民望、吴源,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。贤良郭有道,秀才范敏、曾泰,税户人才郑沂,儒士赵翥,起家为尚书。儒士张子源、张宗德为侍郎。耆儒刘堉、关贤为副都御史。明经张文通、阮仲志为佥都御史。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。孝廉李德为府尹。儒士吴颙为祭酒。贤良栾世英、徐景升、李延中,儒士张璲、王廉为布政使。孝弟李好诚、聂士举,贤良蒋安素、薛正言、张端,文学宋亮为参政。儒士郑孔麟、王德常、黄桐生,贤良余应举、马卫、许安、范孟宗、何德忠、孙仲贤、王福、王清,聪明张大亨、金思存为参议,凡其显擢者如此。其以渐而跻贵仕者,又无算也。尝谕礼部:“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,征至京师。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,置翰林以备顾问。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,于六部及布、按两司用之。”盖是时,仕进无他途,故往往多骤贵者。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,多至三千七百馀人,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。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,奏对称旨,辄予美官。而会稽僧郭传,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,此皆可得而考者也。洎科举复设,两途并用,亦未尝畸重轻。建文、永乐间,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、外授籓司者。而杨士奇以处士,陈济以布衣,遽命为《太祖实录》总裁官,其不拘资格又如此。自后科举重,荐举益轻,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;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,而人才既衰,第应故事而已。

  宣宗尝出御制《猗兰》及《招隐诗》赐诸大臣,以示风励。实应者寡,人情亦共厌薄。正统元年,行在吏部言:“宣德间,尝诏天下布、按二司及府、州、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,迄今尚举未已,宜止之。”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,自今来者,六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堂上官‮试考‬,中者录用,不中者黜之。荐举者益稀矣。天顺元年诏:“处士中,有学贯天人、才堪经济、高蹈不求闻达者,所司具实奏闻。”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,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。至则召见,命为左谕德。与弼辞疾不受。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,从容顾问曰:“重卿学行,特授宫僚,烦辅太子。”与弼固辞。赐宴文华殿,命贤侍宴,降敕褒赉,遣行人送归,盖殊典也。至成化十九年,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,授翰林院检讨,而听其归,典礼大减矣。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,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、永嘉儒士叶幼学,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。万历中,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,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,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。而直隶处士陈继儒、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,下之礼部而已。崇祯九年,吏部复议举孝廉,言:“祖宗朝皆偶一行之,未有定制。今宜通行直省,加意物,果有孝廉、怀才抱德、经明行修之士,由司道以达巡按,覆核疏闻,验试录用。”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,然皆授以残破郡县,卒无大效。至十七年,令豫、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、按官辟选更置,不拘科目、杂、生员人等。此则皇遽求贤,非承平时举士之典。至若正德四年,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、徐子元、许龙,上虞徐文彪。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,而草诏出于刘健,矫旨下礼等镇抚司,谪戍边卫,勒布政使林符、邵宝、李赞及参政、参议、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,并削健、迁官,且著令,馀姚人不得选京官。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,又其变也。

  任官之事,文归吏部,武归兵部,而吏部职掌尤重。吏部凡四司,而文选掌铨选,考功掌考察,其职尤重。选人自进士、举人、贡生外,有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监生、儒士,又有吏员、承差、知印、书算、篆书、译字、通事诸杂。进士为一途,举贡等为一途,吏员等为一途,所谓三途并用也。京官六部主事、中书、行人、评事、博士,外官知州、推官、知县,由进士选。外官推官、知县及学官,由举人、贡生选。京官五府、六部首领官,通政司、太常、光禄寺、詹事府属官,由官廕生选。州、县佐贰,都、布、按三司首领官,由监生选。外府、外卫、盐运司首领官,中外杂职、入未入官,由吏员、承差等选。此其大凡也。其参差互异者,可推而知也。初授者曰听选,升任者曰升迁。选人之法,每年吏部六考、六选。凡引选六,类选六,远方选二。听选及考定升降者,双月大选,其序定于单月。改授、改降、丁忧、候补者,单月急选。其拣选,三岁举行。举人乞恩,岁贡就教,无定期。凡升迁,必满考。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,曰推升。内阁大学士、吏部尚书,由廷推或奉特旨。侍郎以下及祭酒,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。太常卿以下,部推。通、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。詹事由内阁,各衙门由各掌印。在外官,惟督、抚廷推,九卿共之,吏部主之。布、按员缺,三品以上官会举。监、司则序迁。其防边兵备等,率由选择保举,付以敕书,边府及佐贰亦付敕。蓟辽之昌平、蓟州等,山西之大同、河曲、代州等,陕西之固原、静宁等六十有一处,俱为边缺,尤慎选除。有功者越次擢,误封疆者罪无赦。内地监司率序迁,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,有一岁中四五迁、由佥事至参政者。监、司多额外添设,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,不能画一也。在外府、州、县正佐,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,皆常选官,选授迁除,一切由吏部。其初用拈阄法,至万历间变为掣签。二十九年,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,其一曰议掣签。尚书李戴拟行报可,孙丕扬踵而行之。后虽有讥其失者,终明世不复更也。洪武间,定南北更调之制,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其后官制渐定,自学官外,不得官本省,亦不限南北也。初,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,且谕毋拘资格。选人有即授侍郎者,而监、司最多,进士、监生及荐举者,参错互用。给事、御史,亦初授升迁各半。永、宣以后,渐循资格,而台省尚多初授。至弘、正后,资格始拘,举、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,而轩轾低昂,不啻霄壤。隆庆中,大学士高拱言:“国初,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。后乃进士偏重,而举人甚轻,至于今极矣。请自授官以后,惟考政绩,不问其出身。”然势已积重,不能复返。崇祯间,言者数申“三途并用”之说。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、孙元化者,置之要地,卒以倾覆。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,亦声名溃裂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。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。

  给事中、御史谓之科道。科五十员,道百二十员。明初至天顺、成化间,进士、举贡、监生皆重选补。其迁擢者,推官、知县而外,或由学官。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。或庶吉士改授,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,内则两京五部主事、中、行、评、博,国子监博士、助教等,外则推官、知县。自推、知入者,谓之行取。其有特荐,则俸虽未满,亦得与焉。考选视科道缺若干,多寡无定额。其授职,吏部、都察院协同注拟,给事皆实补,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,惟庶吉士否。嘉靖、万历间,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,后亦间行之。举贡、推、知,例得与进士同考选,大抵仅四之一。嘉靖间,尝令监生与选。已罢不行。万历中,百度废驰。二十五年,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。三十六年,科止数人,道止二人。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,南道亦止一人。内台既空,外差亦缺,淮、扬、苏、松、江西、陕西、广东西、宣大、甘肃、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,河东之盐课,缺差至数年。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,不报。三十九年,考选疏上,复留中不下。推、知拟擢台省,候命阙下,去留不得自如。四十六年,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:“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,六科给事中止五人,而册封典试诸差,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,当亟议变通之法。”大学士方从哲亦言:“考选诸臣,守候六载,艰苦备尝。吏部议咨礼部、都察院按次题差,盖权宜之术。不若特允部推,令诸臣受命供职,足存政体。”卒皆不报。至光宗初,前后考选之疏俱下,而台省一旦森列矣。考选之例,优者授给事中,次者御史,又次者以部曹用。虽临时‮试考‬,而先期有访单,出于九卿、台省诸臣之手,往往据以为高下。崇祯三年,吏部考选毕,奏应擢给事、御史若干人,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,具疏题请。帝责其推诿,令更确议,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。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,推、知则举贡皆行取。然天下守令,进士十三,举贡十七;推、知行取,则进士十九,举贡才十一。举贡所得,又大率有台无省,多南少北。御史王道纯以为言。帝谓用人当论才,本不合拘资格,下所司酌行之。初制,急缺风宪,不时行取。神宗时,定为三年,至是每年一举。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,仍以三年为期。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。

  保举者,所以佐铨法之不及,而分吏部之权。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。永乐元年,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,外官至县令,各举所知一人,量才擢用。后以贪污闻者,举主连坐,盖亦尝间行其法。然洪、永时,选官并由部请。至仁宗初,一新庶政,洪熙元年,特申保举之令。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、御史,外官布、按两司正佐及府、州、县正官,各举所知。惟见任府、州、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,不许荐举,其他官及屈在下僚,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,悉以名闻。是时,京官势未重,台省考满,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。既而定制,凡布按二司、知府有缺,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。宣德三年,况钟、赵豫等以荐擢守苏、松诸府,赐敕行事。十年用郭济、姚文等为知府,亦如之。其所奏保者,郎中、员外、御史及司务、行人、寺副皆与,不依常调也。后多有政绩。部曹及御史,由堂上官荐引,类能其官。而长吏部者,蹇义、郭璡亦屡奉敕谕。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,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,谓:“一言之荐,岂能保其终身,得贤才,尤当厚教养之法。”故其时吏治蒸蒸,称极盛焉。沿及英宗,一遵厥旧。然行之既久,不能无弊,所举或乡里亲旧、僚属门下,素相私比者。方面大吏方正、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。而无官保举者,在内御史,在外知府,往往九年不迁。正统七年,罢荐举县令之制。十一年,御史黄裳言:“给事、御史,国初奏迁方面郡守。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,给事、御史以纠参为职,岂能无忤于一人。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。”帝是其言,命部议行。明年,给事中余忭复指正、庄等事败,谓宜坐举主。且言方面郡守有缺,吏部当奏请上裁。尚书王直、英国公张辅等言,方面郡守,保举升用,称职者多,未可擅更易。英宗仍从辅、直言,而采忭疏,许言官指劾。十三年,御史涂谦复陈,举荐得方面郡守,辄改前之弊。请仍遵洪武旧制,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,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。诏可。大臣举官之例遂罢。景泰中,复行保举。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,言:“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,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。自后惟布、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,其馀悉付吏部。”诏并从之。成化五年,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,吏部因并及郡守。帝从言官请,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。逾年,以会举多未当,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,罢保举之令。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、御史,各举所知以任州县。从之。弘治十二年,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。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、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,超擢一二,以示劝,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。并从其议。当是时,孝宗锐意求治,命吏、兵二部,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,具揭帖奏览。第兼保举法行之,不专恃以为治也。正德以后,具帖之制渐废。嘉靖八年,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,且及举劾贤否略节,每季孟月,部臣送科以达御前,命著为令。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,终明世不复行矣。

  至若坐事斥免、因急才而荐擢者,谓之起废。家居被召、因需缺而预补者,谓之添注。此又铨法之所未详,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。

  考满、考察,二者相辅而行。考满,论一身所历之俸,其目有三:曰称职,曰平常,曰不称职,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考察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曰贪,曰酷,曰浮躁,曰不及,曰老,曰病,曰罢,曰不谨。考满之法,三年给由,曰初考,六年曰再考,九年曰通考。依《职掌》事例考核升降。诸部寺所属,初止署职,必考满始实授。外官率递考以待核。杂考或一二年,或三年、九年。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,则互换其官,谓之调繁、调简。

  洪武十一年,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。称职而无过者为上,赐坐而宴。有过而称职者为中,宴而不坐。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,不预宴,序立于门,宴者出,然后退。此朝觐考核之始也。十四年,其法稍定。在京六部五品以下,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,验其勤怠。其四品以上,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,及太医院、钦天监、王府官不在常选者,任满黜陟,取自上裁。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,从本司正官考核,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。各布政使司首领官,俱从按察司考核。其茶马、盐马、盐运、盐课提举司、军职首领官,俱从布政司考核,仍送按察司覆考。其布政司四品以上,按察司、盐运司五品以上,任满黜陟,取自上裁。内外入并杂职官,九年任满,给由赴吏部考核,依例黜陟。果有殊勋异能、超迈等伦者,取自上裁。

  又以事之繁简,与历官之殿最,相参互核,为等第之升降。其繁简之例,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,州以七万石以上,县以三万石以上,或亲临王府都、布政、按察三司,并有军马守御,路当驿道,边方冲要供给处,俱为事繁。府粮不及十五万石,州不及七万石,县不及三万石,及僻静处,俱为事简。在京诸司,俱从繁例。

  十六年,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,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。十八年,吏部言天下布、按、府、州、县朝觐官,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,称职者十之一,平常者十之七,不称职者十之一,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。帝令称职者升,平常者复职,不称职者降,贪污者付法司罪之,阘茸者免为民。永、宣间,中外官旧未有例者,稍增入之。又从部议,初考称职、次考未经考核、今考称职者,若初考平常、次考未经考核、今考称职者,俱依称职例升用。自时厥后,大率遵旧制行之。中间利弊不可枚举,而其法无大变更也。

  考察之法,京官六年,以巳、亥之岁,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,五品以下分别致仕、降调、闲住为民者有差,具册奏请,谓之京察。自弘治时,定外官三年一朝觐,以辰、戌、丑、未岁,察典随之,谓之外察。州县以月计,上之府,府上下其考,以岁计,上之布政司。至三岁,抚、按通核其属事状,造册具报,丽以八法。而处分察例有四,与京官同。明初行之,相沿不废,谓之大计。计处者,不复叙用,定为永制。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。六年,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,奏报黜陟,此考察之始也。洪熙时,命御史考察在外官,以奉命者不能无私,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,务矢至公。景泰二年,吏部、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。帝虑其未当,仍集诸大臣更考,存留者三之一。成化五年,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、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。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,疑有未当,令侍郎叶盛、都给事中弘从公体勘,亦有所更定。弘治六年考察,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,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。帝谕:“方面知府必指实迹,毋虚文泛言,以致枉人。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,亦通核具奏。”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,而以府、州、县官贪鄙殃民者,虽年浅不可不黜。帝终谓人才难得,降谕谆谆,多所原宥。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。给事、御史又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,复命吏部指实迹,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。帝终以考语为未实,谕令复核。恕以言不用,且疑有中伤者,遂力求去。至十四年,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,在外司府以下官,俱三年一次考察,两京及在外武职官,亦五年一考选,惟两京五品以下官,十年始一考察,法大阔略。旨下,吏部覆请如瀚言,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。京察之岁,大臣自陈。去留既定,而居官有遗行者,给事、御史纠劾,谓之拾遗。拾遗所攻击,无获免者。弘、正、嘉、隆间,士大夫廉自重,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。至万历时,阁臣有所徇庇,间留一二以挠察典,而群臣水火之争,莫甚于辛亥、丁巳,事具各传中。局既成,互相报复,至国亡乃已。

  兵部凡四司,而武选掌除授,职方掌军政,其职尤要。凡武职,内则五府、留守司,外则各都司、各卫所及三宣、六慰。官八等,都督及同知、佥事,都指挥使、同知、佥事,正副留守。世官九等:指挥使及同知、佥事,卫、所镇抚,正、副千户,百户,试百户。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,留守司二,卫九十一,守御、屯田、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。此外则苗蛮土司,皆听部选。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,各设管官,各哨有分管、坐营官、坐司官。景泰中,设团营十,已复增二,各有坐营官,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,非兵部所铨择也。凡大选,曰目,曰状貌,曰才行,曰封赠,曰袭廕。其途有四,曰世职,曰武举,曰行伍,曰纳级。初,武职率以勋旧。太祖虑其不率,以《武士训戒录》、《大诰武臣录》颁之。后乃参用将材,三岁武举,六岁会举,每岁荐举,皆隶部除授。久之,法纪隳坏,选用纷杂。正德间,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。嘉靖中,詹事霍韬言:“成化中,增太祖时军职四倍,今又增几倍矣。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,今至千七百员,殆增八倍。洪武初,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,初试不中,袭职署事,食半俸。二年再试,中者食全俸,仍不中者充军。其法至严,故职不冗而俸易给。自永乐后,新官免试,旧官即比试,贿赂无不中,此军职所以滥也。永乐平阯,赏而不升。迩者不但获馘者升,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,此军职所以益冗也。宜命大臣循清黄例,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,考其祖宗相承,叔侄兄弟继及。或洪、永年间功,或宣德以后功,或内监弟侄恩廕,或勋戚驸马子孙,或武举取中,各分数等,默寓汰省之法。或许世袭,或许终身,或许继,或不许继,各具册籍,昭示明白,以为劝。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。言等指陈其弊,言:“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,今至三四百名,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,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。他复巧立名,纪验不加审核,铨选又无驳勘,其改正重升、并功加授之类,弊端百出,宜尽革以昭神断。”部核如议。恩幸冗滥者,裁汰以数千计,宿蠹为清。万历十五年,复诏严加察核。且尝命提、镇、科道会同兵部,品年资,课技艺,序荐剡,分为三等,名曰公选。然徒饰虚名,终鲜实效也。

  武官爵止六品,其职死者袭,老疾者替,世久而绝,以旁支继。年六十者子替。明初定例,嫡子袭替,长幼次及之。绝者,嫡子庶子孙次及之;又绝者,以弟继。永乐后,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,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,悉因之。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。弘治时,令旁支减级承袭。正德中,令旁支入总旗。嘉靖间,旁支无功者,不得保送。凡升职官舍,如父职。其阵亡保袭者,官一等。凡袭替官舍,以骑试之。大抵世职难核,故例特详,而长弊丛,亦复不少。

  官之大者,必会推。五军都督府掌印缺,于见任公、侯、伯取一人。佥书缺,于带俸公、侯、伯及在京都指挥,在外正副总兵官,推二人。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,视五府例推二人。都指挥、留守以下,上一人。正德十六年,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。诸卫官不世,独锦衣以世。

  武之军政,犹文之考察也。成化二年,令五年一行,以见任掌印、带俸、差及初袭官一体考核。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。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,直省总兵官如之。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,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;在外都司、卫所官,由抚、按造册缴部。副参以下,千户以上,由都、布、按三司察注送抚,咨部考举题奏。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,南、北镇抚次之。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,例同。惟管漕运者不与考。  wWW.iJsXs.cOm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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